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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昨日,首例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醉驾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被判10月20日,拘役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月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秀屿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首例这是醉驾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缓刑四个月,被判秀屿区审结的拘役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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